歡迎訪問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

分享:

在線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別:
電話(*)
留言:

注:“ ( * )”號為必填項

行業新聞

  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破產債務清償有章法:順序與條件詳解

時間:2025-02-13 10:40:40 來源: 作者:

   破產債務清償有章法:順序與條件詳解

  一、破產后債務的償還順序

  當企業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而進入破產程序時,債務的償還并非隨意為之,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和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財產的分配必須遵循法定順序,以保障不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優先清償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破產程序中為了維護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等而產生的費用,以及為全體債權人利益而支出的費用。這些費用必須優先從破產財產中清償,以確保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破產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等。共益債務則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債務,如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等。

  職工債權緊隨其后

  職工債權是破產程序中另一類優先清償的債權,包括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這些費用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基本生活權益,因此必須優先于其他普通債權受償。此外,還應當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社保和稅款債權位列其后

  在職工債權得到清償后,接下來清償的是破產企業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這些費用關系到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正常運行,因此也必須得到優先清償。

  普通破產債權最后清償

  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社保和稅款債權都得到清償后,剩余的破產財產將按照比例分配給普通債權人。普通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的供應商、債權人等,他們的債權在破產程序中處于最后清償的順序。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權,將按比例進行分配。

  二、申請破產還債的條件

  申請破產還債并非易事,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申請破產還債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這是申請破產還債的前提條件。企業法人必須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即企業法人對已經到期的債務無法全部清償或明確表示無力清償。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除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外,企業法人的資產還必須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這意味著企業法人的資產總額小于債務總額,或者雖然資產總額大于債務總額,但由于資產質量差、變現能力差等原因,實際上無法清償全部債務。

  提交破產申請書和相關證據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法人或其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和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明確表明申請破產清算的意愿和理由,并附上企業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等相關證據。

  法院受理并指定破產管理人

  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若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將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將全權接手并處理企業的所有財產及相關事務,以確保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破產后債務的償還順序和申請破產還債的條件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旨在保障不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企業在面臨破產困境時,應依法申請破產還債,并積極配合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以確保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上一篇:有限公司破產后債務如何承擔?法人責任全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