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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中職工權益維護——以揚州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保欠費及補償金爭議為例

時間:2025-03-07 16:50:49 來源: 作者:

   破產清算中職工權益維護——以揚州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保欠費及補償金爭議為例

  在揚州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器械公司”)破產清算的案例中,員工們面臨著工資、社保費、滯納金及經濟補償金可能無法足額支付的困境。這一事件不僅凸顯了破產程序中職工權益保護的復雜性,也引發了對于如何在公司資產不足情況下,通過法律途徑最大化員工權益的深入思考。本文將圍繞職工債權的優先權邊界、破產財產分配的可行性、管理層責任的連帶機制等核心爭議焦點,進行深入解析,并為員工提供一份詳盡的權益維護指南。

  一、核心爭議焦點提煉

  職工債權優先權邊界

  社保滯納金是否屬于優先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職工工資、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屬于優先債權。然而,社保滯納金作為行政處罰性質的費用,并不享受同等的優先權,這可能導致員工在破產清算中無法優先獲得滯納金的補償。

  經濟補償金與工資的清償順位排序:經濟補償金通常被視為普通債權,其清償順位低于職工工資等優先債權。這意味著,在資產有限的情況下,經濟補償金可能無法得到全額支付。

  破產財產分配可行性

  廠房/土地/設備拍賣價值的評估合理性:破產財產的評估價值直接影響員工的清償率。員工應關注評估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性,確保評估價值能夠真實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

  資產處置稅費對清償率的影響:資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稅費會進一步減少可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員工應了解相關稅費政策,以便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做出更合理的預期。

  管理層責任連帶機制

  股東未實繳出資的補充賠償責任:如果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實繳出資,員工有權要求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在特定情況下,如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員工可以主張法人人格否認,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依據及裁判規則解析

  《企業破產法》為職工債權的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該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首先清償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然而,經濟補償金并不屬于這一優先債權范疇,而是被歸類為普通債權。

  同時,《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這一滯納金具有行政處罰性質,因此在破產清算中并不享受優先權。

  在破產財產處置方面,《企業破產法》第111條要求破產財產的變價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拍賣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值的70%。這為員工監督資產處置過程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證據體系搭建指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員工需要搭建完善的證據體系。這包括:

  工資憑證:如銀行流水、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這些是證明工資債權的核心定案依據。

  社保繳費記錄:從社保局打印的繳費明細,可以證明欠費基數及期限。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離職證明等,這是計算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證據。

  在破產財產調查方面,員工應向管理人索取資產評估報告原件,核查廠房土地權屬證書登記信息,并通過司法拍賣網跟蹤拍賣進度,申請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四、訴訟策略優化路徑

  在破產程序中,員工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債權申報技巧:分項申報工資、社保費、滯納金、經濟補償金,并附加說明社保欠費產生的行政處罰后果,以爭取更好的清償效果。

  職工代表參與機制:推薦選舉職工代表加入債權人委員會,監督資產處置方案制定過程,確保員工權益得到充分考慮。

  在執行程序銜接方面,員工可以考慮申請法院對破產企業實施預重整,通過債務重組提高清償率。同時,如果發現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行為,可以另案起訴股東,主張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五、實務操作要點提示

  員工在維護自身權益時,還應注意以下實務操作要點:

  時效管理:社保補繳請求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1年內提出,經濟補償金仲裁時效為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

  程序銜接技巧:在破產債權確認階段同步啟動勞動仲裁程序,利用破產管理人調查成果降低舉證難度。

  風險防范機制:對新增債務設置獨立賬戶隔離,定期審計公司財務,避免個人賬戶收付公司款項。

  六、關鍵問題專家解答

  針對員工關心的關鍵問題,本文提供以下解答:

  經濟補償金能否在破產清算中獲得全額支付:取決于清償率,建議采取主張經濟補償金與工資合并申報、強調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過錯責任等措施。

  社保滯納金是否具有可訴性: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通過破產程序主張,但受限于優先權順位。

  個人賬戶收到公司轉賬如何處理:需收集基礎交易憑證證明資金往來合法性,避免被認定為抽逃出資。

  拍賣資產流拍后如何處理:債權人會議可通過“以物抵債”或“降價拍賣”方式繼續處置。

  七、創新救濟途徑探索

  除了傳統的法律途徑外,員工還可以探索以下創新救濟途徑:

  府院聯動機制:申請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社保欠費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將職工安置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跨境破產承認與執行:若公司在海外有分支機構,可嘗試申請境外破產程序承認。

  數字資產變現:申請拍賣公司知識產權、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

  八、結語

  揚州器械公司的破產清算案例揭示了職工權益保護的復雜性。為了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員工應采取“三步維權策略”:立即啟動證據保全程序、在破產程序中行使監督權、延伸主張股東連帶責任。同時,應援引相關法律法規,委托專業破產律師團隊,在破產程序結束前完成權利申報。只有這樣,才能在破產清算的困境中,為員工爭取到盡可能多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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