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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中其他涉及轉移資產的行為有哪些嗎?

時間:2025-03-13 15:25:59 來源: 作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除了直接規定的轉移資產行為外,還有一些涉及資產處置的行為,如果其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或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也可能被視為變相的轉移資產行為。這些行為主要包括:

  無償轉讓財產

  定義:指債務人在未獲得任何對價的情況下,將其財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法律后果: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被撤銷的行為自始無效,債務人應返還因無效行為而取得的財產。

  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定義:指債務人以遠低于或遠高于市場價格的條件,與其關聯方或非關聯方進行交易,導致債務人財產不當減少的行為。

  法律后果:同樣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此類交易往往被視為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手段。

  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定義:指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作為擔保的行為。

  法律后果:這種行為可能使原本處于平等受償地位的債權人之間的清償順序發生變化,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定義: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前,提前清償債務的行為。

  法律后果:如果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一年內,對未到期的債務進行提前清償,且該行為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放棄債權

  定義:指債務人放棄其對他人的債權,導致自身財產減少的行為。

  法律后果: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債務人放棄債權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放棄債權的行為往往被視為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一種方式。

  虛構債務或承認不真實債務

  定義:指債務人虛構并不存在的債務,或承認并非真實存在的債務的行為。

  法律后果: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債務人財產的減少,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虛構債務或承認不真實債務的,該行為無效。債務人對虛構的債務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隱匿財產

  定義:指債務人將其財產予以隱瞞或藏匿,使管理人無法接管和處分的行為。雖然隱匿財產不直接等同于轉移資產,但其結果同樣導致債務人財產的減少,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隱匿財產的行為被視為無效行為。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有權追回被隱匿的財產,并納入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總結

  在破產法中,除了直接規定的轉移資產行為外,還包括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債權、虛構債務或承認不真實債務以及隱匿財產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人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或認定無效,并追回被轉移或隱匿的財產,以保障破產程序的公正性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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