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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全解析:如何獲得應有補償?

時間:2025-03-19 17:27:58 來源: 作者:

   工傷賠償標準全解析:如何獲得應有補償?

  一、工傷賠償的基本法律依據

  工傷賠償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依法享有的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賠償費用。其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

  二、工傷賠償的主要項目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只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都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若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級至六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申請工傷賠償的程序

  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若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賠償: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在獲得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后,可以向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基金申請相應的工傷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是勞動者在遭受工傷時依法享有的重要權益。了解工傷賠償的標準和程序,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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