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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勞動合同在職員工有賠償嗎?公司倒閉拖欠工資如何應對?
時間:2025-03-20 15:57:30 來源: 作者:
未續簽勞動合同在職員工有賠償嗎?公司倒閉拖欠工資如何應對?
一、未續簽勞動合同在職員工有賠償嗎?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出現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及時續簽,但員工仍然在職的情況。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員工是否有權要求賠償呢?
1. 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八十二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意味著,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未及時與員工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但員工仍然在職并繼續提供勞動,那么從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2. 賠償的計算方法
賠償的計算方法相對簡單明了。首先,確定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然后從次日起開始計算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對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員工正常工資的兩倍支付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通常指員工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的應得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貨幣性收入。
3. 員工的維權途徑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員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首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支付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后仍未解決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倒閉拖欠工資怎么辦?
公司倒閉是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的現象,但公司倒閉后拖欠員工工資卻是對員工權益的嚴重侵害。那么,面對公司倒閉拖欠工資的情況,員工應該如何應對呢?
1. 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首先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費用。這意味著,即使公司倒閉,員工被拖欠的工資也應當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得到優先清償。
2. 員工的應對措施
首先,員工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公司倒閉拖欠工資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勞動監察部門將介入調查,并督促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因破產清算無法支付拖欠的工資,員工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員工的工資債權將優先于其他普通債權得到清償。
此外,員工還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參與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債權人會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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