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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能否獲得賠償?第三次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辦?

時間:2025-03-24 16:35:15 來源: 作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能否獲得賠償?第三次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辦?

  一、引言

  在勞動就業市場中,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續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系的重要體現。然而,當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可能會選擇不再續簽,或者勞動者也可能因各種原因不愿續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能否獲得賠償呢?特別是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時,勞動者又該如何維權?本文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為您詳細解答。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當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選擇是否續簽。如果用人單位選擇不再續簽,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如經營不善、崗位調整等)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過錯,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那么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因為勞動者主動放棄了續簽的權利,用人單位無需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三、第三次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賠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這意味著,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那么用人單位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即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四、勞動者如何維權

  面對合同到期不續簽或第三次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了解法律規定:勞動者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維權的基礎和前提。

  收集證據:勞動者應盡可能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記錄、工作證等。這些證據在后續的維權過程中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先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賠償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注意事項

  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勞動者需要在時效期內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證據充分性: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證據不足或無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那么勞動者的維權請求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法律程序: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需要遵守法律程序,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申請、仲裁或訴訟。如果違反法律程序,可能會影響維權效果。

  六、結語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系的重要體現。當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或第三次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希望本文能夠為廣大勞動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幫助,讓勞動者在維權過程中更加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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