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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時,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時間:2025-03-26 16:39:11 來源: 作者:

   公司未繳社保,賠償標準知多少?

  在勞動關系中,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然而,一些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或出于其他原因,可能會忽視這一責任。那么,當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時,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為您詳細解讀公司未繳社保的賠償標準。

  一、公司未繳社保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將面臨一系列的法律責任。

  二、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經濟補償

  當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且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補繳社保

  除了經濟補償外,勞動者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在職期間未繳納的社保費用。這是基于《社會保險法》中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賠償社保待遇損失

  如果因公司未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應社保待遇(如醫療保險報銷、養老保險待遇等),勞動者可要求公司賠償相應損失。具體賠償數額需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確定。

  三、維權途徑與注意事項

  協商補繳

  當發現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時,勞動者首先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明確指出單位這種行為的違法性,要求其按照規定及時補繳社會保險。在協商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的溝通記錄。

  投訴處理

  若協商不成,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投訴后,會對情況進行核實,責令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若單位逾期仍未繳納,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對單位進行處罰,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申請仲裁

  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除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外,還可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在仲裁時,勞動者需提供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

  法院起訴

  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或單位拒不履行仲裁裁決,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據具體情形,判決單位承擔起該負的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案例分析

  李薇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但公司一直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李薇在與公司協商無果后,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核實后責令公司在規定時間內補繳社保費用。但公司逾期未繳,李薇隨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不僅需補繳李薇在職期間的社保費用,還需支付其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持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五、結語

  社會保險是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當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時,勞動者有權要求補繳、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賠償因未繳社保導致的損失。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并通過協商、投訴、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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