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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卻交社保,上班快兩年被辭退,能否獲賠?
時間:2025-04-01 16:57:18 來源: 作者: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卻交社保,上班快兩年被辭退,能否獲賠?
在職場中,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基石。然而,有些公司可能會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的情況。那么,當勞動者在這樣的公司上班快兩年后被辭退時,能否獲得賠償呢?本文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一、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一規定旨在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二、已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
雖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如果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認可和接納。然而,社會保險的繳納并不能替代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也不能免除其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被辭退后的賠償問題
當勞動者在上班快兩年后被辭退時,其是否有權獲得賠償,取決于辭退的原因和方式。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原因合法辭退勞動者,那么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上班快兩年后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那么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近兩年的經濟補償(即2個月工資)的二倍作為賠償金。
四、維權途徑與注意事項
如果勞動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與用人單位協商:首先,勞動者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等。
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收集證據:勞動者需要收集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等事實的證據,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社保繳納記錄等。
了解法律法規:勞動者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在維權過程中能夠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由。
保持冷靜與理性: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需要保持冷靜與理性,避免采取過激行為或言辭,以免影響維權效果。
五、結語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卻交社保,上班快兩年被辭退時,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然而,維權過程可能會比較復雜和漫長,需要勞動者耐心等待和積極努力。因此,建議勞動者在入職時就要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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