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

分享:

在線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別:
電話(*)
留言:

注:“ ( * )”號為必填項

行業新聞

  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破產還債程序啟動主體與案件類型全解析

時間:2025-04-07 11:21:06 來源: 作者:

   破產還債程序啟動主體與案件類型全解析

  破產還債程序啟動主體新規解讀

  一、啟動主體的法定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24年修訂)第7條,破產還債程序的啟動主體包括:

  債務人

  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務人可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例如,2024年某制造企業因資金鏈斷裂,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最終通過債務重組實現企業重生。

  債權人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可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申請時需提供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初步證據,如財務報表、催款函等。若債權人申請被法院駁回,可依法提起上訴。

  清算義務人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清算未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如股東、董事)應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例如,某公司股東因未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債權人損失,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啟動程序的特殊情形

  執行轉破產

  被執行人符合破產條件且經申請執行人之一或被執行人同意的,執行法院可依職權移送破產審查。例如,某債務人因多起執行案件被法院查封資產,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符合破產條件,裁定移送破產審查。

  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

  關聯企業存在人格高度混同、區分財產成本過高等情形時,可由管理人或債權人申請實質合并破產。例如,某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因資金往來頻繁、資產難以區分,法院裁定實質合并破產。

  破產還債程序案件類型新規詳解

  一、破產清算案件

  1. 核心特征

  破產清算以終止企業法人資格為目的,通過變賣資產、清償債務實現市場退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07條,清算程序終結后,企業法人資格注銷。

  2. 典型案例

  2024年某房地產企業因資金鏈斷裂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企業后,通過拍賣土地、在建工程等資產,清償了大部分債務,最終注銷企業登記。

  二、破產重整案件

  1. 核心特征

  破產重整以挽救企業為核心目標,通過債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恢復經營能力。根據《企業破產法》第70條,重整程序需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具有重整價值和可能性;

  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2. 典型案例

  某新能源企業因技術迭代導致經營困難,通過破產重整引入行業巨頭作為戰略投資者,調整債務結構并升級生產線,最終實現扭虧為盈。

  三、破產和解案件

  1. 核心特征

  破產和解以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為基礎,通過減免債務、延期清償等方式達成和解協議。根據《企業破產法》第95條,和解協議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并經法院裁定認可。

  2. 典型案例

  某餐飲企業因疫情沖擊陷入困境,通過破產和解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減免部分債務并延長還款期限,最終恢復經營。

  法律風險防范建議

  債務人層面

  債務人應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避免因隱瞞重要信息導致破產程序被撤銷。

  申請破產前應充分評估企業重整價值,優先選擇重整程序以實現企業重生。

  債權人層面

  債權人申請破產時需充分收集證據,確保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

  參與債權人會議時應積極行使表決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管理人層面

  管理人應依法履行職責,確保破產程序公開、公平、公正。

  制定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時,需充分平衡各方利益,提高方案通過率。

  通過本文對破產法人責任義務、破產管理人訴訟費用承擔、破產還債程序啟動主體與案件類型的解析,可見破產法律制度的復雜性。企業及相關主體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以降低法律風險,實現破產程序

上一篇:破產法人責任義務與破產管理人訴訟費用承擔新規解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