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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財產歸屬與離婚財產重新劃分的法律解析

時間:2025-04-07 15:52:07 來源: 作者:

   父母贈與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在婚姻關系中,父母贈與財產的歸屬問題一直是引發糾紛的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1062條和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這意味著,父母贈與財產的歸屬取決于贈與合同中的明確約定。

  1. 贈與合同明確約定

  若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財產僅贈與自己子女一方,該財產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例如,父母通過書面協議或公證文書明確將房產贈與兒子,且注明“僅歸兒子個人所有”,該房產即屬于兒子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若贈與合同未明確約定,或約定模糊(如僅寫“贈與子女”),則可能被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

  2.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的特殊規定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9條,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個人財產;若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若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則按各自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約定。

  3. 證據的重要性

  司法實踐中,贈與財產的歸屬認定高度依賴證據。例如,若父母主張房產系贈與自己子女,需提供贈與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產權登記信息等證據。若無法提供明確證據,法院可能推定為共同財產。

  自愿協議離婚后,能否重新申請財產劃分?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在特定情形下,當事人可申請重新劃分財產。

  1. 協議離婚后一年內的反悔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院受理撤銷申請后,將審查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若存在,法院可撤銷原協議并重新分割財產;若不存在,法院將駁回申請。

  2. 隱藏、轉移財產等違法情形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例如,若一方在離婚時故意隱瞞銀行存款,另一方可在發現后兩年內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3. 重新分割財產的程序

  重新分割財產需通過訴訟程序進行。當事人需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原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或對方存在違法行為。法院將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決定是否撤銷原協議并重新分割財產。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父母贈與房產的歸屬

  甲與乙結婚后,甲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產權登記在甲名下。離婚時,乙主張該房產為共同財產。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于甲的個人財產,乙無權分割。

  案例二:協議離婚后的財產重新劃分

  丙與丁協議離婚,約定房產歸丁所有。離婚后,丙發現丁在離婚前已將部分存款轉移至他人賬戶。丙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法院審理認為,丁的行為構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判決丁少分財產,并重新分割了存款。

  法律建議

  1. 贈與財產時明確約定

  父母在贈與財產時,應通過書面合同或公證文書明確約定財產歸屬,避免后續糾紛。

  2. 離婚協議需謹慎簽訂

  協議離婚時,雙方應全面、真實地披露財產狀況,避免因隱瞞或欺詐導致協議被撤銷。

  3. 及時行使權利

  若發現對方存在違法行為,應及時向法院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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