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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后社保執行難題?未簽合同賠償攻略

時間:2025-02-11 15:14:30 來源: 作者:

   勞動仲裁后社保執行難題?未簽合同賠償攻略

  在勞動爭議解決過程中,勞動仲裁是重要的一環。然而,勞動仲裁后公司不執行社保裁決怎么辦?同時,若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如何獲得賠償?本文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為您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一、勞動仲裁后公司不執行社保裁決的應對策略

  (一)申請強制執行

  若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公司不執行社保裁決內容,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者需準備好勞動仲裁裁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等相關材料,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會依法對單位的財產狀況等進行調查,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單位的銀行存款等,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除了申請強制執行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單位不執行社保補繳裁決的情況后,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單位限期改正;若單位逾期仍不改正,將依法對單位進行處罰。

  (三)曝光單位違法行為及向社保經辦機構反映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媒體或其他合法渠道曝光單位的違法行為,給單位帶來輿論壓力,促使其履行義務。同時,勞動者也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反映情況,由其協助推動問題的解決。

  二、勞動仲裁未簽合同賠償攻略

  (一)雙倍工資賠償

  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里的雙倍工資計算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為止。但需注意,雙倍工資賠償的計算周期最多為11個月。例如,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了8個月未簽合同,單位應支付7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等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前所述,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法律建議

  及時維權:在發現用人單位未履行社保繳納義務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應及時提起勞動仲裁或向相關部門投訴維權。

  了解賠償標準:在提起勞動仲裁前,勞動者應了解相關的賠償標準,以便在仲裁過程中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保留證據:在勞動爭議解決過程中,勞動者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支付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等,以便在仲裁過程中證明自己的主張。

  尋求專業幫助:若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程序或法律法規不熟悉,可以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后公司不執行社保裁決以及未簽合同賠償是勞動者在解決勞動爭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通過了解應對策略和賠償標準,勞動者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勞動者也應保留好相關證據,積極尋求專業幫助,以便更有效地解決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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