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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權繼承糾紛——以同住人權益保護為例

時間:2025-03-07 17:28:52 來源: 作者:

   公租房承租權繼承糾紛——以同住人權益保護為例

  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背景下,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眾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安居之所。然而,隨著公租房政策的深入實施,因承租人變更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本文將圍繞一起典型的公租房承租人變更糾紛案例,深入探討同住人權益保護的法律實務問題。

  一、核心爭議焦點提煉

  1. 公租房承租權性質認定

  公租房承租權是否構成遺產,是本案的首要爭議點。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租房承租權并非直接的財產權,而是一種基于租賃合同產生的使用權。奶奶生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在其去世后,并不直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然而,承租人死亡后,其承租權如何歸屬,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即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2. 同住人資格認定標準

  “共同居住”的司法審查要點在于實際居住情況和家庭成員關系的證明。在本案中,孩子作為奶奶的同住人,需要證明其在奶奶生前與奶奶共同居住,并且在奶奶去世后仍然居住在公租房內。對于未成年人作為同住人的特殊保護規則,法律上通常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以確保其居住權益不受侵害。

  3. 變更承租人程序阻撓的法律后果

  大爺持有死亡證明拒絕銷戶,是本案的又一爭議焦點。死亡證明是證明承租人死亡事實的重要證據,但并非繼承承租權的充分條件。大爺以此為由拒絕配合變更承租人,實際上構成了對同住人權益的侵害。法律上,大爺的行為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因拖延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等。

  二、法律依據及裁判規則解析

  (一)公租房管理核心規則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14條:明確規定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這一條款為同住人繼承承租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城市公有住宅用房管理規定》第23條:進一步細化了承租人去世后,與其共同居住且在他處無住房的直系親屬可申請變更承租人的具體條件。

  (二)繼承法相關適用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了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為處理公租房承租權繼承糾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為同住人繼續承租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證據體系搭建指南

  在公租房承租人變更糾紛中,證據是維權的關鍵。同住人需要構建一套完整的證據體系來證明自己的權益。

  (一)承租權歸屬證明矩陣

  

證據類型 具體內容 證明效力
租賃合同 奶奶生前與房管所簽訂的合同 核心權利憑證
居住證明 水電費繳納記錄/物業證明 證明長期共同居住事實
親屬關系證明 戶口本/出生證明/公安機關證明 確認同住人身份

 

  (二)阻撓行為證據鏈

  大爺持有的材料:死亡證明原件(需核對簽發機關公章)、原始租賃合同復印件(需確認是否包含轉租條款)。

  現場證據采集:對房屋現狀進行公證拍照,記錄大爺拒絕配合變更的談話錄音等。

  四、訴訟策略優化路徑

  (一)非訴訟救濟通道

  行政投訴程序:向當地房管局提交《承租人變更申請》,申請調取奶奶承租期間的全部檔案。

  人民調解機制:通過街道司法所組織三方調解,制定“過渡期居住協議”緩解矛盾。

  (二)民事訴訟方案設計

  訴訟請求組合:確認孩子為合法承租人,要求大爺協助辦理變更手續,賠償因拖延造成的經濟損失。

  舉證策略創新:運用“推定規則”,如連續居住滿兩年的事實可推定符合共同居住條件,大爺無法提供新承租人材料的視為默認同意。

  五、實務操作要點提示

  時效管理:承租人死亡后2年內未申請變更的,可能喪失權利;行政投訴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程序銜接技巧:先啟動行政投訴程序獲取官方文件,再以行政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風險防范機制:對房屋進行日常拍照存檔,申請公證處對居住事實進行保全證據。

  六、關鍵問題專家解答

  Q1:大爺能否以持有死亡證明為由主張承租權?

  A:不能!死亡證明僅用于證明死亡事實,不構成權利繼承的充分條件。

  Q2:孩子未成年能否獨立主張承租權?

  A:可以!但需法定代理人(父母)作為訴訟代理人,提供監護關系證明。

  Q3:如果房子拆遷如何處理?

  A:根據相關法律,承租人有權獲得安置補償,變更承租人程序不影響征收補償權益。

  Q4:大爺將房子轉租他人怎么辦?

  A:立即向房管局舉報,依據相關法規可處以罰款并收回房屋。

  七、創新救濟途徑探索

  “以租代購”模式:與大爺協商簽訂長期租賃協議,約定孩子成年后自動轉為承租人。

  媒體監督機制:通過市民熱線反映情況,在媒體上發起話題討論,引起社會關注。

  數字技術應用:使用區塊鏈技術固化居住證明,申請法院電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八、結語

  本案揭示了公租房承租權變更中的法律適用難點和同住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對于大爺的阻撓行為,應依法予以制止,并保障同住人的合法權益。建議采取“三步維權策略”:立即啟動行政投訴程序、收集并固化全部證據、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實務中應委托專業房產律師團隊,確保在法定時效內完成證據鏈閉合,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注意,本文所述案例涉及特殊房產類型,具體操作請以當地房管部門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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