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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保障你的權益,一月未簽雙倍工資可要求補償

時間:2024-04-11 14:37:23 來源: 作者:

   在這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職場中,簽訂勞動合同是每個職工權益保障的起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在用工后一個月內未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則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然而,實際情況中常常有些單位忽視了這一法律規定,導致一些員工在服務一段時間后,仍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法律給予了員工相應的保護。依照法律,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雙方的關系將默認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默認的轉變,將更多的保護歸于勞動者一方,讓他們擁有一個更穩定的工作環境。

  但愿知道如此法規的員工并不多,一些人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告一個準’。實際上在勞動爭議中,如果法院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用人單位不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確實為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甚至法院提起訴求,要求補簽合同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可以協商確定的,既可以約定固定時長,也可約定無固定時長,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而到了勞動合同到期,若符合條件,雙方可以繼續協商續訂,而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則不得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的維護需要雙方的共同參與和尊重。用工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而員工也應該了解并主張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勞動環境。律師表示,勞動合同的生效,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于平等協商且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這樣的法律條文,為勞動者平等就業、公正待遇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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