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

分享:

在線留言 message

姓名(*)
姓別:
電話(*)
留言:

注:“ ( * )”號為必填項

破產清算

  您的位置:首頁 > 精彩案例 > 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清算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時間:2024-08-06 14:31:42 來源: 作者:

   市場經濟下,很多資不抵債的企業高管、負責人痛苦不堪。企業沒有償還能力,債務人成天圍追堵截企業高管、法人代表,限高令使生活多有不便。想申請破產解除困境,又不知是否符合條件,令很多高管、法人代表猶豫不決。實務中,一般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可認為具備破產原因:


  一、賬面資產小于負債,應當認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是認定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的一個最常用的判斷標準,資不抵債的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影響債務人清償能力的因素。用來判斷債務人是否資不抵債的標準為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或者資產評估報告。

  例如浙江虹泰紙業有限公司破產審查,法院認為債務人浙江虹泰紙業有限公司的房產沒有合法權屬證書,應收賬款具有不確定性,賬面資產已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具備破產原因。

  二、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有的情況下,在債務人賬面資產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資產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如現金嚴重不足、資產長期無法變現等而無法支付的情況,在這種不能正常了解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之下,應當進入破產程序解決。

  例如重慶大博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審查,大博金房產公司由于其資金嚴重不足,財產不能變現,無法清償債務,且經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法院認定大博金房產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破產原因。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債權人的權益往往無法得到保障。在此種情況下(如老板、高管人員棄企跑路等),債務人已經喪失行為能力,往往也喪失了清償能力,必須及時啟動破產程序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例如煙臺麗浩置業有限公司破產審查案,煙臺麗浩置業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公司財產,法院認為應當認定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應當依法對債務人煙臺麗浩置業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3、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

  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不能還債的債務人顯然已經喪失清償能力,甚至因有法律程序確認而無需再以推定認定其發生破產原因。因為債務人對任何一項針對其財產的債權不能執行,都意味著其喪失了清償能力,所以,只要債務人的任何一個債權人經法院強制執行未能得到清償,其每一個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破產申請,并不要求申請人自己已經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

  例如佰林格都公司破產審查案中,債權人崔建明等人申請執行佰林格都公司的多宗案件,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因被執行人佰林格都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且經執行法院查明公司賬戶無現金,公司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無法變現。法院認為佰林格都公司已具備破產清算的受理條件。

  4、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

  這是從債務人的持續經營能力角度考察其清償能力。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同時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雖然賬面資產大于負債,但未來只會是持續性的減少,進一步損害債權人利益,所以應當認為其發生破產申請原因。

  例如北京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自2001年開始出現虧損,已連續虧損7年。北京市一中院經審查認為,北京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嚴重虧損,明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據此裁定宣告這家公司破產。

  5、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此乃授權法院在法律列舉情況之外可以裁量適用相關規定的兜底性條款,以應對復雜的實務情況。比如遇見停止經營多年僵尸企業,該條款就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依據。

  例如深圳市蛇口企業(集團)公司破產審查,雖然蛇口公司的賬面資產大于負債,但是蛇口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停止經營近20年,屬于典型的“僵尸企業”,法院認為對于這類喪失經營價值、救治無望的企業主體就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退出市場。

上一篇:企業破產清算申請需要多久?

下一篇:企業破產申請流程是什么?

相關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