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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已竣工怎么付工程款,法律上如何認定?

時間:2023-11-02 15:42:22 來源: 作者:

   在建筑工程領域,有時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導致的付款困境,成為了業務運營中的一大痛點。這種情況下,施工方和委托方會如何處理工程款項及損失,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而在這個問題上,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則發揮了極其重要的引導作用。

 
  首先,雖然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根據我國的法律,無效合同已經履行且工程已經竣工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盡管合同無效,但若施工方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了工程,那么其應得的工程款應予以支付。這在合同法中被稱為“工程合同付款之無效”,是一種在合同無效情況下依舊執行合同條款的特例。
 
  其次,在多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下,應依據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這里涉及到的是最高法的一項重要解釋,也就是基于公平原則,實際履行了合同的施工方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雖然合同是無效的,但實際付出的努力和投入是有價值的,這就要求委托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用。
 
  然而,應注意的是,無效合同中的損失處理相對復雜。如果顯現出施工方的故意損害行為或者明顯的過失行為,這部分損失應由施工方承擔。相反,如果顯現出委托方的故意損害行為或者過失,則應由委托方承擔。
 
  綜上所述,無論合同是否有效,都無法掩蓋真正的工作價值。合同的最根本目的是保障雙方的權益,只要負責任,遵守法律和信守承諾,即使面臨合同無效的困局,也能找到公平且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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