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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問題解決,勞動仲裁是關鍵
時間:2023-11-17 11:29:39 來源: 作者:
一、拖欠工資問題,勞動仲裁來處理
工資不支付,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由勞動者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需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受理之后,依法開庭;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二、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程序的調解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就像一座橋梁,連接著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這座橋梁上,雙方可以坦誠地交流,化解矛盾,達成協議。書面或口頭的申請,就像是向調解組織發出的一份份求和信,希望通過調解這座橋梁,解決勞動爭議問題。
2.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協議書就像一份和平契約,它凝聚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和智慧。它的生效,就像一場儀式,宣告了雙方當事人和解的開始。它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就像一條紅線,任何一方都不得跨越。
3.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如果調解失敗,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這就像一條法律保障的通道,讓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4.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這就像一條最后的保障線,讓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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