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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債務無法償還、資產不足,企業何時需要啟動破產保護程序?

時間:2023-11-22 14:07:59 來源: 作者:

   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必須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啟用破產保護程序。那么,申請破產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首先,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要滿足不能清償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件: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這里的清償能力是指客觀的支付能力,而非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這意味著債務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
 
  3.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4.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其次,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這種情況也屬于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
 
  需要注意的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并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并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并列作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
 
  綜上所述,申請公司破產清算公司應該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二是資不抵債或者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在滿足這兩個條件時,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保護程序。若對此還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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