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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申報破產債權?怎樣申報?了解流程及材料!

時間:2023-12-06 11:18:52 來源: 作者:

   申報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企業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在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向破產管理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證明材料,以申明債權的法律行為。這一過程不僅涉及到債務人的破產情況,也需要債權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明材料。

 
  可申報的債權是指在破產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前,債權人與破產企業因業務往來而形成的,尚未支付的各類債權。這些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貨款、工程款、設備維修維護款、各類保證金等。這些債權在破產申請被受理后,都需要通過申報程序進行確認。
 
  作為公司企業債權人,申報材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主體的證明材料;二是債權的證明材料。
 
  首先,當事人主體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這些材料主要用于證明債權人的身份和主體資格。
 
  其次,債權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指債權形成的過程及事實依據。這些材料包括債權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債權的性質和數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或有無優先受償權以及相關證據等。這些材料主要用于證明債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這意味著在破產程序中,未到期的債權需要提前到期并進行清算,而附利息的債權則不再計息。
 
  此外,《破產法》第四十九條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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