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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工程造價糾紛的有效對策?
時間:2023-12-12 16:50:12 來源: 作者:
工程造價糾紛在如今繁榮的建筑行業中已經變得十分常見。為了避免這些糾紛,我們整理了一些有效的對策,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為了確保合同條款的嚴密和有效性,施工方和業主應該認真學習《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知識,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市的有關工程造價的各種文件規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業主不盲目壓價,施工方也應拒絕任何不合理的壓價要求,以免簽訂不合法的無效條款。
其次,加強勘察設計管理資料是避免糾紛的重要手段。準確、全面的勘察設計資料可以幫助施工方更好地理解設計意圖和要求,從而更好地進行施工和預算。同時,施工圖預算也要全面、準確、合法、有效,以確保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施工過程中,現場簽證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工程師應守法、誠信、公正、科學,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簽證,避免出現虛假簽證等問題。同時,各級工程造價部門也應大力宣傳有關造價的政策法規,完善造價各環節的管理措施,以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糾紛。
最后,為了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糾紛,開工前應簽訂材料價格確認方案的規定性文件,并嚴格執行。這樣可以確保材料價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價格波動而引起的糾紛。
總之,避免工程造價糾紛需要雙方共同努力,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勘察設計管理資料、嚴格執行現場簽證制度、加強政策法規宣傳等都是有效的措施。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避免工程造價糾紛。
解決工程造價糾紛應遵循以下幾點:
首先,在涉及工程款糾紛的建設工程糾紛中,如果當事人有明確約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進行判決。如果約定不明確,例如暫定等,但約定按照某一定額進行結算,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時應當明確按照該定額進行結算。這樣做符合《合同法》第64條的規定。然而,法院這樣做的前提是有賴于工程造價行業的觀念和管理方式的改變。其核心在于如何看待建設工程定額的性質,一旦明確了定額不是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后,這種變化是必然的。但是,人民法院在這一改變前并不是無能為力的,因為理論上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為指針。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尊重當事人的判決來推動這一變化。
其次,應當允許當事人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提起訴訟,也可以對工程造價進行階段性的鑒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設工程訴訟必須是在工程竣工后進行。這樣可以使當事人更加及時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時間過長而導致的證據丟失或難以取證的問題。
最后,對于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人民法院必須嚴格追究。不能因為建設工程糾紛的違約責任追究十分困難就放棄追究,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許多問題(包括質量問題),都是產生于不能嚴格履行合同。此外還有必要在合同的結算方面加以完善。完善合同的結算條款:為避免合同造價糾紛,積極的辦法就是當事人在設定承發包合同時增加工程造價過程控制的內容,按工程形象進度分階段進行結算并確定相應的操作程序,使承發包合同簽約時不能確定的工程造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約定的程序得到確定,從而避免可能出現的造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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