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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支付令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嗎?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時間:2023-12-18 13:57:11 來源: 作者:
一、勞動支付令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嗎?
勞動支付令并不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追討拖欠的工資。如果單位拖欠工資,經過勞動者行政部門的責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那么將按照應付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賠償。
對于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局會采取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首先,會責令公司在限期內付清工資。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要求其補足差額。如果公司逾期不付工資,則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同時,原先拖欠的工資也必須及時支付給勞動者。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首先要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是一年。然而,對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情況,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限制有所不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意味著,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而與雇主發生爭議,他可以在不受一年仲裁時效限制的情況下申請仲裁。然而,如果勞動關系已經終止,勞動者必須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否則可能會失去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當理由導致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仲裁時效會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此外,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問題,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及時采取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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