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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解決:協商、仲裁還是起訴?

時間:2023-12-26 11:26:17 來源: 作者:

   一、工程款糾紛管轄權能否承諾?

 
  大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工程款糾紛管轄權問題。最先,被告方簽署工程建設合同時,對管轄權的承諾值得注意。這一承諾能夠在今后產生糾紛中為彼此給予明確的解決方案。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書面協議挑選被告居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居所、擔保地等與質疑有實際關聯地區。但要注意的是,這類約定管轄的方式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級別所管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而,對工程款糾紛的管轄權承諾至關重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雙方確定了管轄權難題,一旦托欠工程款,可以根據合同中的承諾選擇合適的法院起訴。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提升糾紛解決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管轄權不具體導致的額外質疑。
 
  一般來說,工程款糾紛的管轄權是可以約定的。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被告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管轄法院,保證糾紛發生時更方便高效地解決。同時,還應注意遵循有關法律法規,保證管轄權的承諾合法有效。
 
  二、工程款結算糾紛的方式有什么?
 
  工程款結算糾紛是建設工程中普遍的現象之一,其多種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
 
  1.工程量競爭:工程量競爭是工程款結算糾紛中常見的現象之一。因為工程合同生效后工程量提升未及時記錄數據,或未能與參建單位聯系溝通,工程量計算存在爭議。尤其是隱敝工程量容易被忽略。如果沒有及時紀錄、解決和交流,發包方可能提出質疑,從而造成糾紛。
 
  2.竣工決算時間異議:竣工決算是工程款結算的關鍵依據之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竣工”的概念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里的“竣工”復雜得多。承包人覺得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已完成,發包方可以拒絕承包人的決算報告,原因是整個工程沒有“進行”,隨后拒絕支付工程款。這類質疑一般牽涉到對合同范本描述和履行情況的認知,是工程款結算糾紛的關鍵類型之一。
 
  3.合同違約糾紛:在建筑工程中,不論是承包人逾期竣工,或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標準,中期私自改變設計,未按形象進度付款進度款,施工工程材料未及時供貨,造成停工,都可能導致毀約糾紛。這類糾紛往往以違約金的方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是工程款結算糾紛的常見類型之一。
 
  一般來說,工程款結算糾紛的方式許多,涉及的要素也比較復雜。在工程項目中,多方應加強溝通與合作,創建合同范本和履行情況,盡量避免糾紛的產生,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和結算。
 
  應對建設工程款糾紛,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處理方式:
 
  最先,協商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協商是指在質疑出現后,再度商議解決,依據彼此尊重和理解,在互利共贏的情況下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這不僅可以解決糾紛,并且能改善雙方的關系,為未來的合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假如協商不能達到,可以考慮依據商議解決糾紛。商議是指雙方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溝通、商議、讓步,最后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商議能有效解決糾紛,防止起訴導致的時間和金錢耗費。
 
  如果雙方在質疑產生前后達到仲裁協議,異議能夠遞交仲裁機構開展裁定。仲裁機構將依據事實和法律對異議開展公平公平的裁定,以保證裁定的實行。起訴具備“準司法”的特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應。
 
  最終,假如雙方沒有仲裁協議,或是仲裁裁決不能實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是解決糾紛最后的方式,都是最權威的方式。法院將使案子公平公平地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具有法律效應,被告必須履行。
 
  以上是解決工程項目資產糾紛的一些常見方式。每種方式都有它優點和局限,因而在日常工作中,務必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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