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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怎么走?清償順序又是怎樣?

時間:2025-02-14 16:20:46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怎么走?清償順序又是怎樣?

  在商業世界中,公司破產清算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當一家企業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運營時,破產清算便成為了一種法律手段,用于有序地處理企業資產和債務。那么,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究竟是怎樣的?清償順序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

  申請破產

  當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等法定破產情形時,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破產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有最長三十日的時間對破產申請進行審查。

  指定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會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管理破產事務等一系列工作,如清查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處理未了結的業務等。管理人通常由法院從具有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公司等機構中選定。

  債權申報與審核

  管理人會在法院的監督下,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報債權,并通過公告等方式讓潛在的債權人知曉申報事宜。債權人需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管理人會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召開債權人會議

  法院會召集債權人召開會議,債權人可以就破產事務進行討論、表決等。管理人需向債權人會議報告工作進展、財產狀況及分配方案等情況。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表達意見、維護權益的重要平臺。

  財產變價與分配

  管理人會對破產財產進行變價處理,如拍賣、變賣等。變價所得款項將按照法定順序進行清償。清償順序依次為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社保和稅款債權、普通債權。

  清算終結與注銷登記

  當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管理人會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終結。法院裁定破產終結后,管理人將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司法人資格終止。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等。共益債務是指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等。這些費用是為了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產生的,因此享有優先清償權。

  職工債權

  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這些債權關乎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因此也享有優先清償權。

  社保和稅款債權

  社保和稅款債權包括破產人欠繳的除職工債權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這些債權關系到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行和國家財政的穩定,因此也享有較高的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

  普通債權是指除上述優先債權以外的其他債權。這些債權將按照比例在剩余破產財產中進行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也將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清算是一個復雜而系統的過程,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原則進行。了解破產清算的程序和清償順序對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都至關重要,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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