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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案例

時間:2024-07-08 13:53:50 來源: 作者:

   中介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案例

  案例背景

  案例名稱:俞某與某中介公司中介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俞某于2020年4月離婚,離婚協(xié)議約定夫妻及雙方女兒名下共有的房屋離婚后歸女兒所有,并辦理了產(chǎn)權變更登記。2021年1月,所在城市出臺了對離異人員等予以住房限購的政策。同年4月,俞某為出售名下另一套房屋,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買賣居間協(xié)議1》。中介公司在明知俞某已離婚的情況下,未主動提示其可能因限購政策無法購房的風險。同年6月,俞某在同一中介公司居間下與案外人簽訂《買賣居間協(xié)議2》,約定購買案外人名下的房屋。后因俞某不符合購房資格,《買賣居間協(xié)議2》無法履行而解除,俞某承擔了違約金26.8萬元。俞某遂起訴要求中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涉及的法律條款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風險點

  信息告知不充分:中介公司在明知政策變化與委托人相關的情況下,未盡到充分的說明和提示義務,導致委托人因政策限制遭受損失。

  合同條款不明確:居間協(xié)議中可能未明確中介公司的告知義務范圍及違約責任,使得委托人在維權時面臨困難。

  證據(jù)收集難度:證明中介公司知曉政策變化且故意隱瞞的證據(jù)收集可能存在難度。

  應對措施

  完善合同條款:在簽訂居間協(xié)議時,應明確約定中介公司的告知義務范圍、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確保合同內(nèi)容全面、具體、可操作。

  主動了解政策:委托人在進行房地產(chǎn)交易時,應主動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避免因政策限制導致交易失敗。同時,對于中介公司的告知義務也應保持警惕,及時詢問并核實相關信息。

  保留證據(jù):在交易過程中,注意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記錄、政策文件等證據(jù)材料,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jù)支持。

  及時維權:一旦發(fā)現(xiàn)中介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及時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可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提高維權的成功率和效率。

  案例總結

  本案反映了中介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點,即中介公司未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導致委托人遭受損失。通過完善合同條款、主動了解政策、保留證據(jù)和及時維權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此類法律風險的發(fā)生概率并提高維權的成功率。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中介服務時應謹慎選擇、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并保留相關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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