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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勞動仲裁敗訴還能要到賠償金嗎?
時間:2024-05-28 16:32:10 來源: 作者: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勞動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拖欠工資、不交社保、未簽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仲裁前置的案件,袁林先生在一個某年公司工作了半年,用人單位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還拖欠工資,可謂欺人太甚,袁林只能寄希望于司法途徑,希望能通過勞動仲裁拿到賠償,結果仲裁竟然駁回了全部仲裁請求,狠狠潑了袁林一盆冷水。迫于無奈袁林只好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
袁林先生于2017年1月3日入職與某年公司擔任派送員,主要負責快件派送的工作,約定工資標準為9600元。入職以后某年公司一直未與袁林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由于某年公司拖欠2017年6月20日到7月5日的工資5000元,袁林忍無可忍7月28日向某年公司送達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選擇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袁林了解到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還能通過仲裁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還有未交社保的相應補償。
袁林的仲裁請求包括支付2017年2月3日到7月28日的雙倍工資差額46588.09元、6月20日到7月5日未發工資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6655元。但是,2018你3月5日,在某年公司缺席仲裁的情況下,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袁林遞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不能認定袁林與某年公司的勞動關系,對其全部請求均不予支持。
勞動仲裁敗訴了,訴訟還有希望嗎?
手足無措的袁林來到了律師事務所,經過了勞動方面的資深律師分析指導,決定將維權進行到底。委托浩云
勞動仲裁律師后于2018年3月18日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
在訴訟過程中,經過律師整理的證據,包括工資支付的流水,招聘信息,APP打卡記錄,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被法院采信,認定了袁林與某年公司的勞動關系,未交社保以及拖欠工資等事實。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某年公司支付袁林雙倍工資差額46588.09元,拖欠員工工資50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655元。
可見,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后對仲裁結果不服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會怎么判決依據證據是否能充分證明當事人主張而定,如果能證明的就會勝訴。如果說勞動仲裁維權已經失敗,說明當事人的證據可能還不夠完善,這時候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梳理分析案情,搜集補充證據,通過訴訟程序為被代理人爭取合法權益。
未簽訂勞動合同即可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浩云律師總結:遇到勞動糾紛,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及時維權,一般勞動者根據仲裁庭的要求提交的證據可能不夠充分,自己的糾紛適用那條法律法規,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還有一些程序問題自己注意不到,最好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就咨詢或者聘請代理律師。如果仲裁階段就能依法得到充分的賠償,解決了問題,就會避免訴訟程序,節約了時間。
如果因自己不慎,通過勞動仲裁申請請求沒有得到支持,也不要灰心,在15日的起訴期限內,盡快到律所咨詢或者聘請資深的處理勞動糾紛律師,爭取在訴訟程序中得到合法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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