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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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了,各項債務該如何清償?
時間:2024-08-06 14:29:42 來源: 作者:
企業經營不善,如果達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面臨破產清算,法院將會介入指定清算組對財產進行評估、處理、分配。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必然會有一部分不能得到充分清償,這時履行順序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的,那么破產清算的債權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來介紹一下: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費用與為共益債務為優先需要清償的,破產費用具體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疇中,其基本特點是“成本性支出”。
破產費用之所以放在第一位,是因為如果破產清算的管理費等“成本性支出”都無法保障,那么將無法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其它債權人的債權就更無法獲得清償了。
二、被拆遷人、消費購房人債權請求權;
與其它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較為復雜,涉及利益群體很多。根據最高院2015年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消費性購房戶予以特別保護,第29條將已支付大部分合同款項的比例認定為“50%以上”的消費購房人確定有優先權。
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確定被拆遷人權利有優先權,但是從最高司法機關保護消費性購房戶保護的政策以及拆遷房屋是被拆遷人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房屋拆遷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理應特別保護被拆遷人的角度來看,被拆遷人理應有優先權。
三、建設工程價款請求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抵押權優先于一般債權,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不能對抗已經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所購商品房價款的消費者。因此,抵押權和一般債權的行使也不能對抗購房的消費者。因此,建設工程價款請求權優于有抵押權的債權而低于消費購房人債權請求權。
四、勞動債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飘a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ǘ┢飘a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ㄈ┢胀ㄆ飘a債權。
其中第(一)項的規定就是勞動債權,它是優先于稅款、擔保債權、普通債權的。
五、稅收債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三條第二款: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六、擔保債權
根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雖然同為普通債權,但是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和沒有擔保權的債權相比,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七、沒有擔保的債權
沒有擔保的普通債權是最后受清償的,因此也是最沒有保障的,在實踐中往往是無法獲得清償。
了解上述清償順序后,大家知道清償順序并不是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設置的,之所以進行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利益衡量、保護弱勢群體和建設和諧社會的立場,希望大家看完以后能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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